池塘养殖鱼虾死亡原因与病害预防
更新时间:2022-10-14 14:43:09 来源/作者:海洋与渔业杂志
池塘养殖生产中,鱼虾死亡现象多发易发。导致养殖鱼虾死亡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疾病因素,也有非疾病因素,排除非疾病因素,准确判断原因,是病害科学防控的前提。
导致养殖鱼虾死亡的非疾病因素
1. 缺氧
2. 盐度变化
3. pH变化
4. 水温
5.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6. 饲料质量
7. 水质突变
因洪水、台风等引起的水质混浊、盐度突然变化等,也可导致养殖水生动物死亡。
导致养殖鱼虾死亡的疾病因素
1. 导致养殖鱼虾死亡的疾病因素
2. 常见的主要水产养殖病害
在水产养殖生产中发生的主要病害,按病原分主要有细菌病、病毒病、寄生虫病和真菌病,此外还有一些暂时无法判断病因的病害。
(1)细菌性病:主要有肠炎、败血性出血症、烂鳃、赤皮、溃疡、赤鳍等。
(2)病毒性病:主要有对虾白斑综合症、托拉病、鱼类虹彩病毒病、草鱼出血病等。
(3)寄生虫病:主要有车轮虫、孢子虫、小瓜虫、指环虫、隐核虫、锚头鳋、本尼登虫、三代虫、纤毛虫、锚首虫、斜管虫等。
3. 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的特性
水产养殖动物病害,具有以下的特性:
(1)病害发生不易被发现,等到发现了往往已经是晚期。
(2)以水为传播媒介,传播途径有别于陆生动物,传染源不易阻断。
(3)给药方式差异大,且给药效果不佳。采用内服法给药,该吃进去多少无法控制,在病情较重,已不开口摄食或食欲差时,无法使用内服药。采用浸泡、泼洒给药,一是受很多环境因素影响;二是对已感染的内部器官作用有限;三是对水域生态影响很大。
水产养殖病害预防措施
对水产养殖病害应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使用药物控制水产养殖病害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并非良策。因此,在养殖生产中应推广健康的养殖方式,尽力做好预防,才能有效控制病害发生,做到尽可能少用药,保障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
1. 选好种、放好苗
2. 放苗前彻底清池消毒
鱼池在收获起捕后,应干池晒塘,即干池清淤,暴晒,清理修整池埂,进排水设施。然后对鱼池进行彻底消毒,药物清池按SC/T1008的规定执行。鱼池经过清整消毒后,注入新水,注入的水应经过过滤消毒,淡水养殖用水水质应符合《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的要求,海水养殖应符合《NY5052-2001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的要求。常用清塘消毒方法:
(1)生石灰。不带水清塘用量:20~30千克/亩,带水清塘用量:每立方米水用200~250克(虾类每立方米水用350~400克)。
(2)二氯异氰脲酸钠。用法与用量:全池泼洒,每立方米水用0.3~0.6克。
3. 放苗前做好苗种消毒工作
投放的苗种应严格进行消毒。消毒渔药选择,执行《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准则,并根据不同品种对药物的敏感性情况而有针对性选择。常用鱼种消毒方法:
(1)氯化钠(食盐)。用于防治细菌性、真菌或寄生虫疾病。用法与用量:浸浴1%~3%,时间5~20分钟。
4. 采用免疫措施
5. 水质调控管理
保持养殖池水水质良好,良好的水质是保证饲养对象避免受到不良环境的刺激,引起各种应激反应,而降低抵抗力的重要条件。淡水养殖池水应符合《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的要求,海水养殖应符合《NY5052-2001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的要求。
6. 适宜的水体容量
7. 合理的放养密度
放养密度是影响水质最关键的要素,获得单位面积尽可大的产量和效益,是养殖业者普遍追求的目标,而提高放养密度又是获取高产的基本手段,如何解决这些矛盾,从中找到平衡点,是养殖生产管理的重要课题。养殖密度怎样才算合理,就是投放的数量(尾数、重量)与设计的生产周期和预期的产量与鱼池的荷载量相平衡,在这一个生长周期里,尤其是生产后期,鱼池的实际荷载量没有超出鱼池负荷。具体而言,池水水化指标pH值、溶氧、氨氮、亚硝酸盐等保持稳定在前述的水平,这说明没有超出池塘的负荷。如果在正常天气下,这些指标异常变动,在排除投饵过多,污染等因素后,最大的可能就是密度过大,应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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