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关于开展渔业关键设施装备技术遴选推介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07-26 15:4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水产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农业农村部有关决策部署,全面了解我国渔业领域设施装备技术研发应用情况,精准筛选优质科研成果、搭建成果对接平台、促进成果落地转化应用,充分发挥设施装备技术对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以下简称“总站学会”)决定开展渔业关键设施装备技术遴选推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坚持自主自愿、公开公正、务实择优的原则,按照成果研发单位自愿申报、推荐单位核实推荐、总站学会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等程序实施。对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设施装备技术以适当形式公开推介,适时组织交流观摩活动,加强示范推广应用。
二、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9月9日。
三、遴选条件
本次遴选范围涵盖渔业全领域全链条关键设施装备技术,为2023年以来取得的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设施装备技术成熟,符合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等要求,符合渔业高质量发展方向;
(二)有明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适宜应用领域、区域,已在实际生产中得到有效应用,具备大规模推广应用条件;
(三)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任何纠纷,已按需完成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核准、登记、注册等规定程序;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明显。
以下成果不列入征集范围: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或存在潜在风险,对公共利益或者环境、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二)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的、涉及国家秘密的;
(三)不能提供完整材料和相关成果证明的;
(四)完成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涉及虚假的。
四、推荐单位和推荐数量
根据遴选条件,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水产学会推荐成果数量不超过15项,省级及以上涉渔科研院所(细分至所一级)和高等院校(细分至学院一级)推荐本单位作为主要完成单位的成果不超过8项。
五、有关要求
(一)有意申报的单位可填写《渔业关键设施装备技术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渔业关键设施装备技术信息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附可体现设施装备技术模块或整体状态和应用工艺流程的图片(10张以内,大小不低于1M,附图注)、视频资料(画质清晰,时间8分钟以内)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论文、技术评价报告、应用证明等),于8月26日前报送至推荐单位,同一设施装备技术严格按照单一渠道推荐。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同意推荐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推荐函、申报表和汇总表(Word版及PDF盖章扫描版)、视频资料、图片资料及证明材料于9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总站学会设施与装备工作专班。
(三)联系方式
总站学会设施与装备工作专班
联系人:张龙、倪伟锋
联系电话:010–59195056
电子邮箱:ssyzbc202603@163.com
附件:1.渔业关键设施装备技术申报表
2.渔业关键设施装备技术信息汇总表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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