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互助保险迈入法治新纪元
更新时间:2025-12-29 10:18:47 来源/作者:中国渔业报
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承载着渔业发展期待的法律新增多项风险防控制度设计,不仅为渔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更让已走过30余年实践历程的渔业互助保险迎来了制度化发展的新契机。新法明确:“国家鼓励发展渔业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增强渔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法治与实践的双向奔赴,正为千万渔民撑起更坚实的“安全伞”。

渔业生产是八大高危行业之一,极端天气、意外事故等风险常让渔民面临倾家荡产的困境。早在1994年,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渔业互助保险专门机构诞生,从此开启了“渔民互助、共抗风险”的实践探索。从2007年协会更名扩容服务全行业,到2008年中央财政启动保费补贴试点,从2012年渔业互助保险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再到2023年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获批开业,渔业互保30年来凭借“低费率、广覆盖、高保障”的特质和"保防救赔一体化"的模式,构建起了覆盖沿海及部分内陆地区的风险保障网络。
与渔业互保实践相伴而行的,是渔业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1986年首部《渔业法》奠定行业管理基本框架,历经四次修正适配时代发展,而此次新《渔业法》的修订,更是将渔业互保的实践成果充分吸纳其中,实现了实践经验与法治规范的深度融合。值得关注的是,新《渔业法》明确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原则,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这与渔业互助“灾前预警排查、灾中应急响应、灾后补偿兜底”的风险防控逻辑形成精准呼应,前者构建制度性预防框架,后者提供实践性保障机制,共同形成“预防+救济”的闭环。

从实践滋养法治,到法治赋能实践,两者的良性互动勾勒出渔业治理现代化的清晰路径。回顾发展历程,正是渔业互保在风险保障、渔民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持续探索,为新法修订提供了精准回应行业需求的现实依据;而新法的施行,又将为渔业互保扩大覆盖范围、优化险种设计提供法治保障。
法治护航渔安,互助温暖民心。2026年5月1日新法正式施行的节点,注定成为渔业互助保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当30余年的实践积累遇上日趋完善的法治保障,渔业互助保险不仅能更高效地衔接防灾减灾与灾后救济,更能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源源不断注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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