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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主体年度贴息总金额不超1000万元!广东印发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5-04-14 10:04:40       来源/作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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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农函〔2025〕2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2025年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并做好项目储备以及政策贯宣。

  2025年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项目贷款发生利息的补贴工作,将参照《申报指南》要求,在下一年度组织申报实施。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1日

  (联系人:陈东成,联系电话:18813752389)


2025年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树立大食物观,农林牧渔并举,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围绕拓宽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贷款实施贴息政策,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推动一批高质量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落地落实,促进我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

  二、贷款贴息方案

  本方案主要对符合条件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实施贷款贴息。现对贴息对象、贴息范围、支持内容、贴息负面清单、贴息方式、贴息期限、贴息标准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贴息对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并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的市场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贷款对象所贷资金须用于2023年以来新开工建设的,符合《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要求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主要包括近海生态养殖、深远海规模化养殖、苗种繁育、饲料动保、病害防控、装备制造、渔港建设、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社会化服务等项目,以及购置深远海养殖所需的饲料等。

  (三)支持内容。重点支持各地市定期上报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重点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的建设、购置、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在等深线10米以深(包括10米,下文同)海域开展养殖所投入的流动性资金。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陆基生产设施。种质保存、种苗繁育(包括车间、池塘、网箱、工厂化养殖、检测仪器、尾水处理设备等),陆基健康养殖(包括陆基高效养殖池塘、生态养殖池塘,循环水系统、过滤系统、尾水处理设备、供气系统,自动化设备等),饲料及渔用制剂生产(包括初步清筛、原料粉碎、添加混合、压缩制粒、冷却干燥设备等),水产品加工(包括分等分级、去脏去鳞、清洗分割、保鲜冷冻、灭菌包装设备等),仓储保鲜冷链(包括仓储保鲜、物流配送、溯源系统等)等生产设施购置、改造及其生产场所的新建、改扩建。

  2.陆海接力转运设施。沿海渔港基础设施,港口运输储存转运设施、固定及移动冷链物流设施、养殖辅助作业船艇等生产设施。

  3.海上养殖设施。主要包括新型环保渔排、蚝排,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养殖工船等大型渔业装备,以及环保、监测监控、信息化、智能化投料系统、网衣清洁等辅助设施。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具体内容,包括在等深线10米以深海域养殖购置饲料的费用,申请贷款贴息的饲料购置金额需与养殖规模、养殖周期相匹配。市场经营主体应保证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明确、支付流程合规。

  (四)贴息负面清单。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建设贷款贴息申请范围:

  (1)申报贴息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上述规定不符;

  (2)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

  (3)“借新还旧”及存在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5)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7)除本指南支持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方向以外,申报主体没有建设内容的日常经营周转性贷款利息支出。

  (五)贴息方式。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应按规定先支付贷款利息,再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及其他申报材料按程序申请贴息。

  (六)贴息期限。对现代化海洋牧场经营主体贷款的时间无限制规定。主要对2024年期间,项目建设产生且已经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主管部门验收项目的半年以内。

  (七)贴息标准。采取“双限”控制。

  1.比例限制。单个申报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贷款贴息利率不得超过2%。

  2.金额限制。单个申报主体年度贴息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由省级根据贴息资金总额度统筹。如果同笔贷款在相同时间段已获得其他的财政贴息,应扣除相应已获得贴息金额。

  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单笔贷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建设期间的实际付息天数/365)。

  (八)实施程序

  1.主体申报。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指导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网址: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注册账号,并录入申报材料信息;申报主体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至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并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申请等深线10米以深养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主体,需提供养殖设施具体的坐标、数量与规格信息等。

  2.市县审核贴息资格。市级或市级授权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在管理系统审核申报信息,并同步审核书面申报材料,登记申报时间,开展贴息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要件齐全性以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需核定等深线10米以深的养殖情况,其他相关政策对等深线10米以深养殖情况的核定可作为申报的审核依据。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查的,应在审核后向市级提交申请,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复核。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结果,于5月23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申请。

  3.省级核定对象以及金额。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贴息资金总额度,组织核定贴息拨付对象和拨付金额,按程序报省财政厅。

  三、鼓励政策

  鼓励各地灵活用好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通过“农担+贴息”政策进一步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参与建设。鼓励银行、担保公司针对性推出适应现代化海洋牧场的优惠产品,优化贷款利率,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对于现代化海洋牧场优惠金融产品发放的贷款,可优先予以贴息支持。

  将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实施贷款纳入广东省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范围,优先支持开展等深线10米以深的网箱养设施建设及养殖生产。贷款主体为广东省内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的涉农经营主体(不包括国家级龙头企业及A股、H股上市公司等),可根据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相关文件要求,向广东省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的合作银行机构提出融资申请,所贷资金用于发展深远海养殖,由合作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审贷并发放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沿海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把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建设作为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安排,细化工作举措。构建政银企深度对接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深挖企业金融需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要在本部门信息网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贴息范围和贴息标准等,鼓励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申报贷款贴息。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项目管理,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获得贷款贴息的项目进行把控与指导。

  (三)加强融资支持。强化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投放联动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特点设立专属金融产品,出台优惠政策,创新抵质押模式,因地制宜给予信贷支持,合理提升融资效能。引导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审贷,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切实做到让利于民。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依托管理系统,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实施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项目的定期调度指导,不定期对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等违法违规情况,将取消该贴息对象以后年度申请贷款贴息资格,相关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失信记录。

  附件:

附件1: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贷款贴息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贷款 贴息申报表         

附件3: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流动资金 贷款贴息申报表     

附件4:申报主体法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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